黨組性質黨委的設立、變更和撤銷,一般應當由黨中央或者本級地方黨委審批。
對下屬單位實行集中統一領導的國家工作部門和單位黨組性質黨委,根據黨中央授權可以負責審批下屬單位黨組性質黨委的設立、變更和撤銷。
黨組性質黨委根據需要并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審批后,可以設立工作機構。
(根據《黨務工作500問》等相關內容整理)
( 編輯:王春春 送簽:任海軍 簽發:鐘鳴 )